笔者23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福建省《2009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出台,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组织实施。届时,学校、医院、宾馆等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指定节能灯产品,将可享受每只30%~50%的财政补贴。
根据规定,福建省2009年度共有35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主要涉及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和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高频T5)2个品种,由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龙岩市易百特节能照明有限公司和福建立达信集团有限公司4家企业承担。推广的对象为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校、宾馆、商厦、车站、机场、码头、道路以及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节能服务公司等大宗用户和以社区或行政村为购买单位的城乡居民用户。
据了解,福建省高效照明产品的中标价在6元~35元。按照国家对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分别以每只节能灯供货价格30%、50%的补贴标准,大宗用户购买每只节能灯只需4.2元~24.5元,而城乡居民则只要3元~17.5元。
此次推广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12月30日结束。届时,大宗用户可向所在地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提出购买申请,并与推广企业签订购货安装合同。居民用户则可向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所在工作单位的工会申请登记,由居委会(村委会)或工会统一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经委)提出购买申请,并与推广企业联系安排时间、地点,集中销售(或邮购)、安装。值得关注的是,推广产品的外包装和本体上都将贴有“财政补贴、绿照工程”标识,居民用户在购买时要提供户口簿作为购买凭证。
据介绍,35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预计可节电1.80亿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碳18万吨、二氧化硫0.18万吨。按电价0.5元/千瓦时测算,年可节约电费0.9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