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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主均为合法产权人 当事人疑过户有猫腻
发布时间:2009-7-1 11:38:33   来源:搜狐   编辑:中国家装家居网

  一处面积不到40平方米的房屋,竟然出现了两张不同的产权证,硚口区的相女士反映其房产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其妙地被过户给陌生人。昨日,硚口区房产局承诺将对此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向本报通报。

  相女士向记者出示她在2007年时补办的一份房产证。

  一房二主均为合法产权人?

  相女士在利北一村有一处面积为39.58平方米的住房,5年前单位住房调节分配时,该房屋调给同事别某,同时别某应支付1.2万元钱。

  “当时我跟他说先交钱再过户,他说一过户就给钱,考虑到都是同事,我就把房产证、土地证和身份证交给他了。”后来,相女士在他人提醒下马上后悔了,但别某一直找借口拖着,证件和钱都不见踪影。

  2007年下半年,相女士意外发现房产已转到刘某名下,随后刘又将该房屋卖给黄某。相女士赶紧到硚口区房产局挂失,补办了一份房产证。当她拿着补办的房产证补办土地证时,硚口区国土局告诉她,房屋已过户给他人,不能再办土地证。

  记者在相女士家中看到,盖有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局补发权证专用章的“武房权证硚字第2007010688号”房产证上附记:“原产权证硚200024716声明作废。原发证时间2000年4月7日。房改售房。售房单位硚口区人民政府。个人产权比例占100%。”

  “如今我和黄都是房屋的产权人,两个人都有合法的房产证。”在相女士的指引下,记者来到利北一村13号6单元5楼2室门口,发现该房大门紧锁,据其邻居介绍,已经很长时间没有看到黄某了,房屋似已出租,但多日未见房内有人。记者随后试图通过利北社区居委会联系上黄某,居委会表示没有相关登记。

  当事人怀疑过户有猫腻

  房屋产权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相女士十分纳闷,经打听才发现,房产是由刘某出面办理的过户手续,而刘某正是同事别某的妻子。

  相女士此前与刘从未打过交道,新的产权人黄某更未曾谋面。“刘在她自己的单位开了证明,把我名下的房产转移到她的名下。”相女士介绍,硚口区房产局工作人员曾告诉她,房屋产权人不签字,就是局长都无权过户。然而发现房产被过户后,相女士找该局局长吴某(前不久在“六连号”事件中被免职)质问,除了证实房产被过户,吴某对此未做任何解释。

  相女士表示,这处房产当时应该给别某,刘某就无权处分,而作为产权人,房产过户时自己竟毫不知情,房产局在办理过程中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硚口房产部门承诺调查

  业内人士介绍,房产过户时除应提供原产权人身份证明、房权证、土地证外,还需其本人在房产部门声明同意过户。如是委托他人办理过户,则需通过公证处出具的委托书来委托,而这个委托书也必须是原产权人本人到场声明才能出具。

  昨日,记者就此找到硚口区房产局,该局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目前对此尚不知情,硚口房产部门将进行调查,并把调查结果向本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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