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照明“因证券虚假陈述”遭股民索赔7000万元一案,引发广泛关注。此案目前已被广州中院受理立案。代理律师表示,股民有极大几率获得索赔,未来原告人数或突破2000人,索赔金额或突破2亿元。
索赔金额或突破两亿
近日,佛山照明发布公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515人(件)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诉讼立案。515件民事诉讼涉索赔金额为 7342.83万元及8.1899万港元(约合人民币6.466万元)。此案已成为中国证券维权史上,投资者维权人数最多的案例之一。
今年3月6日,佛山照明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显示,佛山照明在2010年、2011年期间多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对涉及关联方的重大担保事项,及与关联方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和投资、收购事项均未做如实披露等。
公告一出,佛山照明股价持续下跌,投资者权益受损,随即引起股民维权索赔。从今年4月起,全国各地的股民陆续向法院起诉。
作为此案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表示,此案接受股民委托、代理起诉的工作将持续至2015年3月6日时效届满为止,初步推算2年期满原告人数可能突破2000人、索赔金额或突破2亿元。
佛山照明拒绝调解
此案代理律师之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修蛟称,本案中有其他律师曾试图与佛山照明调解,但佛山照明以不符合赔偿条件为由拒绝调解,不同意赔偿。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佛山照明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证监会处罚认定,投资者损失证据充分,股民获赔几率大。”厉健说。
佛山照明董秘办回应称,对于公司虚假陈述的原因及后续安排,没什么要说的,一切以公司公告为准。佛山照明公告表示,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因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诉讼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分析
上市公司应加强自律
佛山照明一案提醒投资者树立维权意识,也警醒上市公司应加强自律。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目前上市公司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缺乏诚信和法制意识,致信息模糊披露、违法披露。因此,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从监管开始,营造法治氛围;发挥市场做空机制等民间力量,打压上市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制造舆论氛围。
事实上,因上市公司披露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不少公司的违规披露并不是故意为之。李修蛟表示,有些上市公司并不清楚哪些信息要披露。对此,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同时上市公司更要加强自律,强化市场运行专业度。
同时,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不够,管理部门也缺乏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专家建议管理部门在对此类行为处罚后,要对投资者进行持续、长期的提示,让投资者能通过提示正确维权,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