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市场管理新举措,新版的家具买卖合同一经推出就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原有的家具买卖合同相比,新版合同对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增加环保方面的内容,从而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为使广大消费者更透彻地了解这份合同的内容,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的有关人士就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材质细化分为三栏
假如销售人员告诉你,他们的家具是实木的,你可知道他指的是家具的全部用材,还是仅指主体框架和面板,也许抽屉、隔板等部位用的材料只是非常廉价的材料。再如,消费者一般对抽屉滑道、合叶等五金件不太注意,但实际上不同品牌的五金件价格可能相差十倍以上。价格高昂的红木家具,本来应该只用芯材制作,但由于资源稀缺,厂家牟利心切,边角料掺混其中,消费者可能并不知情。这些因素都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购买的家具能否物有所值。
在旧版的家具买卖合同中,虽然有材质一栏,但并未细分。此次新版合同中,材质被细化为“主材/面料”、“辅材/五金”、“边材状况”三栏,商家须如实填写,承担相应的责任,消费者可一目了然。
生产厂家改为产地
产地往往是商品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多人眼里,如果某种家具号称具有德国或意大利血统,似乎就有了身价翻倍的依据。但它到底是德国师傅们制作的,还是中国师傅们做好以后贴上块德国标签,就不好说了。这也正是商家经常故意制造的模糊地带。
新版合同中把原来的生产厂家一栏改为“产地”,算是对产品的籍贯做了板上钉钉的处理。消费者可以借此知道这件产品到底是“贴牌”的还是“原产”的。
还有一些大企业兼并小企业之后,以其为加工点,但工艺水平却没有保障。这些问题也可以通过“产地”反映出来。
从技术上讲,注明产地对家具也很重要。比如,南方湿润,家具用材的脱水程度与北方不同。如果卖到北方来,可能容易开裂,需格外注意。
质量承诺莫写“同样品”
很多商家在关于产品质量的条款中,为了图省事,只写上“同样品”三个字。消费者马马虎虎,也不深究。其实,这样做有很大的风险。当产品被发现有问题时,样品可能早已卖出,即使投诉或打官司也很难取证。
因此,市工商局合同处的有关人士特别提示消费者,不要在合同中写诸如“同样品”一类的字样。
为了更好地规范产品质量,新版合同第二条要求每件家具按照国家标准编写《家具使用说明书》。对于一些大企业来说,这已经是常规操作。而一些小企业在这方面还很欠缺。
另外,在新版合同的第二款也规定了,家具不仅要达到说明书中的执行标准,而且要“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