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献”活动办公室收到一些关于住宅小区的建议,有关部门对这些建议做出了回复。
对加强民用住宅楼电梯的安全管理建议的回复
石家庄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回复:一、根据石家庄市物价局、石家庄市房管局联合制定的《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市价[2004]69号规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电梯费包含电梯定期检测费用,因此,电梯定期检测费用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定期检测,业主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形式解决,也可以向区住房主管部门反映由其进行督导。二、电梯日常使用中,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保修期满后,电梯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业主负担维修费用,其中建立维修资金的房屋可在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的或维修资金不敷使用的由业主现金支付维修费用。其中支取维修资金须经占有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三、业主不同意,但电梯出现涉及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以申请直接列支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关于住宅楼道公共照明
收费问题建议的回复
石家庄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答复:接件以后市房管局立即与物价局进行了沟通并答复,住宅楼道公共照明收费按照《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如果物业企业对楼道公共照明单独收费,应为非法收取,应向物价局有关部门投诉,进行处理。另:物价局举报电话为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