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按保证建筑物在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所确定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年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为5年;
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