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京沪津苏浙鲁粤和福州、长沙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同时,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并规定“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原则上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据2009年5月21日《新文化报》)。
此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出台,是近期政府振兴制造业、刺激消费需求政策的延续。如果说“家电下乡”烧旺了农村消费这把“火”,那么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必将有效拉动城乡内需、稳定和扩大就业、进一步支持相关产业调整和振兴。
首先,意味着城乡消费者得实惠。家电普及程度,直接体现城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水平。实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不仅降低居民消费负担,更是一项实在的惠民措施。以农村市场为例,家电下乡国家补贴13%,“以旧换新”补贴10%,这意味着农民购买一台家电要享受23%的折扣。可以说,在刺激和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的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
其次,标志着第二轮扩内需措施启动。政府给补贴来拉动“以旧换新”的家电消费尚属首次,无疑是家电企业扩大市场的一次好机会。尤其是将城镇居民纳入财政补贴范畴,且“以旧换新”试点的是经济发达的一、二级城市,将会更加有效带动上述地区扩大内需、拉动城市中低收入者的消费意愿、提升增量市场。据商务部预测结果显示,此次政府掏20亿元补贴资金,将直接带动200亿元的销量。未来如果全国推行,政策效果不言而喻。
再次,预示着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期许。实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通过财政补贴家电购置,将会促进国内家电生产、流通和城乡居民的市场需求间实现良性对接,既能够促进国内市场对家电产品的消化,也有利于在国际市场减少家电产品贸易顺差、缓解贸易摩擦,确保家电市场的健康发展。据家统计,今年3月份,家电下乡产品实现销售数量148.5万台、销售额22.4亿元,分别比2月份增长70%和72%。这也让人们看到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良好市场前景。
当然,落实好“以旧换新”政策,还需要在平衡好消费者与商家间的利益、建立科学合理的旧家电回收处理方式、简化补贴手续、加强家电质量监管等关键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把好事办好,真正起到拉内需、促消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