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陆先生反映,自己去年购买了一套东方名城小高层一楼住宅,今年初交房时,陆先生仔细看了一下费用清单,发现其中有一项是电梯费,陆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是小高层一楼,平时不用电梯,不应当缴费,于是找开发商、物业公司理论,经过协调,房产公司答应为其免掉电梯运行费。最近,在得知本报举行物业管理宣传月的活动后,陆先生致电本刊,询问一楼的业主到底要不要缴纳电梯运行费?如果要缴,为什么后来房产公司又同意将其免掉?
按规定,一楼按照80%缴纳电梯费
扬州万杨物业总经理程岗表示,对于一楼要不要缴物业管理费的问题,现在争议颇多,很多人认为一楼的业主不使用电梯就不需要缴费,这有一定道理,但是《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换句话说,小高层的电梯是公共设施,其所有权归该幢楼的全体业主所有,一楼的业主不能因为放弃电梯使用权,而拒绝承担缴费的义务。而且考虑到一楼业主平时不使用电梯,本地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关缴费标准上也作了政策倾斜,程经理介绍,《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带有电梯一楼的住户,其电梯运行费按照规定标准的80%缴纳。
只要全体业主同意
一楼住户也可以不缴
既然一楼的业主需要缴纳电梯费,那么为什么有些房产公司可以为其免掉呢?一楼的业主是不是可以通过相关渠道不缴电梯费呢?
“当然可以,”扬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的处长刘震宇非常肯定地表示,“但这不应当是房产公司或物业公司给予减免,而是应当由全体业主决定。”
刘处长表示,通常业主所缴纳的电梯费包括电梯运行的电费、日常的维修、维护费用和年检费用等,这些费用并不进入物业公司账户,而是属于代收费用,开发商答应部分业主免掉电梯运行费,实际上其目的是为了在交房期间不产生矛盾,开发商自己将这部分费用补贴了进去,但开发商免掉的通常只是一年或者一段时期内的费用,今后,物业公司还是要跟业主收取。
那么,假如一楼业主不想缴纳这个费用,有没有渠道真正免掉呢?“有!”刘处长表示,《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公共设施具有最终处置权,既然电梯是该栋楼的全体业主所有,那么,如果该栋楼全体业主协商认为一楼住户不需要承担电梯费,那一楼的住户就可以不缴,但前提条件是,其他业主必须同意将原本由一楼分摊的费用承担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