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房东签订租房协议,约定租赁其一套营业房,租期为3年,房租一年一交,3年之内不涨价。如今我已经交了2年的租金,并交了2000元押金(作为第三年租金的一部分)。但是,房东已此房卖出为由,提出终止租赁关系。如果我还想租此房,必须多付房租。我知道该房东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请问:我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宁众律师事务所罗少忠律师:您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正在履行期限内。依照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房东以买卖房屋为由,欲解除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是不合法的。您可以通过与房东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