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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家装行业"五类纠纷"
发布时间:2009-4-30 13:28:16   来源:网络来源   编辑:中国家装家居网

  家庭装修维权难行业标准有待规范 律师点评 家装 行业“五类纠纷”

  “我家的实木地板铺好之后发现有色差,而且与在卖场看到的颜色也不一样。这该怎么办?”近日,家住宁夏路某小区的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装修时挑选了某品牌的实木地板,但买回

  家铺完后却发现地板颜色和超市里展示的标准地板,在颜色和光泽度上都差别很大。但是,当李女士找到商家后,商家却称,实木地板都有天然色差,所以这不算质量问题,不能调换,更不存在赔偿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李女士这样实物与样品存在差别、装修后房屋有异味等问题屡有发生。我市律师指出,上述情况在相关法律中还没有提出如何维权和明确的赔付标准,一旦发生问题,消费者索赔起来将十分麻烦。那么,消费者在装修时该怎样避免问题并做好维权的准备呢?消费者可以根据以下案例和律师的建议,尽量避开装修“陷阱”。

  案例一购买商品留好“证据”

  实物与样品的色差问题一直是 家装 市场的投诉焦点。市民王女士说,去年她在装修时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有些商家把店里的样品做得格外漂亮,而实物却逊色不少。对此,王女士有自己的办法,她在购买瓷砖、地板等商品时,会向商家索要一块样品,留下来与自己购买的实物做比较,一旦发生色差问题,在投诉时也可作为证据。

  山东乾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慧:消费者一旦发觉自己购买的实物与样品存在较大差别,可以先查看一下样品的色号和实际购买产品的色号是否一致。如果色号一致但色差明显,可以去质量监督局检测颜色色号有没有问题,掌握了检测报告后,就可以向厂家索赔。

  另外,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需要索取一份“家具使用说明书”。据了解,“家具使用说明书”自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强制实施,有关部门规定,所有在市场销售的家具都必须配备使用说明书,其中必须注明主要原辅材料的名称、特性、等级、产地等,对家具材料、涂料中实际含有的有毒或放射性物质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同时要标明甲醛等有害物质的确切含量。有了这份说明书,一旦发生家具甲醛超标等问题,可以对照说明书进行索赔。

  案例二施工延期“严惩不贷”

  上周六,市民梁先生跟爱人终于搬进了自己准备用来结婚的新房。由于与装修公司因追加装修费用而发生的纠纷,导致整个装修工程延期数月,上个月梁先生结婚时,不得不暂时借用了同事的房子。但是,由于梁先生与装修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明确规定工程延期的相关处罚方式,梁先生说他只能“自认倒霉”了。

  山东乾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慧:业主在认同设计图样后,对于装潢方开出的总报价单,最好请内行审核一下,或者向律师咨询,在总报价单的基础上作必要的增加或减少,以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而导致拖延。此外,记住在合同中应当约定拖延工期的惩罚方式,如,拖延一天的违约金是多少,或者约定一旦拖延,就扣除装潢总价的百分之多少作为罚金。还有,采取分阶段方式付款(款项直接付到公司,而不要给施工队,避免出现“卷款外逃”等损失),最后留下一笔较大尾款在工程验收之后再付,以防止装潢公司拒付违约金。

  案例三报价单不是“无底洞”

  “我已经装修到倾家荡产的地步了……”市民容小姐最近为了节节攀高的装修费头疼不已。三个月前,容小姐经熟人介绍与一家小型的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当初公司给出了4万元的报价单。然而,在施工过程中,装修公司多次表示预算不够,要求容小姐追加费用。目前,容小姐已经为装修支付了五万多元的费用,而工程仍然没有结束。

  山东乾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慧:不要只把注意力放在总报价和人工费上。总报价高,人工费也会相应高些,不过浮动不大。相对来说,这两个方面对装潢质量的影响比较有限。要防止笼统说法在合同中出现,每一项材料都要注明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单价、是否进口货等内容,否则报价就没有实际约束力。这同时也可以防止报价过高。

  防止多报。对水管之类材料的报价除了注意第二点内容外,还要留心一下“用量”。否则,本应50米就够了,写了70米,多出来的20米就被装潢方吃进了。防止少报。报价单上“漏”掉一些项目和内容,比如小五金(门锁、挂钩、水管接头、毛巾架、洁具接管、灯具等)。这些是装潢的必需品,如果报价单上没有,装潢方会据此要求业主额外付费,否则不予安装。这时业主只能吃个哑巴亏,乖乖掏钱。

  案例四验收签字不可马虎

  市民张先生与我市某中型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六万元的装修合同。在装修期间,张先生多次到施工现场察看,感觉该公司操作比较正规,施工技术也比较好。在装修工程完工后,装修公司要求张先生到现场验收签字,由于当天张先生工作较忙,简单察看了工程外观后便签字认可。后来,张先生发现房屋卫生间的座便器下水不畅,有时甚至发生反水现象,要求装修公司加以整改。装修公司却称,座便器应张先生的要求移动了位置,而验房时张先生并未对此提出异议,装修公司已经完成了工程任务,现在没有义务进行返工。另外,由于张先生与装修公司的合同没有涉及事后维护事项,张先生只得重新花钱找人进行了维修。

  山东德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玉浩:很多市民在装修公司打交道时往往注重工程总额的预算等环节,而忽视最后的房屋验收,这是十分错误的。在房屋验收上有两种方式:一是请监理公司验收。这样业主轻松一些,而且监理公司验收之后还发生质量问题的,可以向监理公司索赔。当然,这里还牵涉到一个监理合同的签订问题。二是自己验收。除了要反复查验各部分工程质量外,在验收材料时,要查看密封印记,当场拆封,还要看进货发票,根据单价来界定等级,发票上一定要注明材料的品牌、产地、规格、等级等详细内容,并要留出部分样品,以备查。

  另外,在最初的合同中约定越具体,索赔就越简单。不要简单地用“不好”、“坏了”等词语来概述损坏现象,这种词语不能具体表达好坏的程度,容易给别人可乘之机,也容易起纠纷。应该分不同程度约定不同赔偿方式,越具体越好。比如,什么程度该返工,什么程度该退,什么程度该修理,什么程度该赔偿等。赔偿金额最好也分档次,比如,不合格赔多少,不良好赔多少,不优秀赔多少等。

  业主在签订装潢合同时,一定要涉及保修,对保修期限、保修范围以及保修期间发生保修行为、第二次保修期限的计算问题,都应和装潢公司约定明确。一般保修期是一年,但时间或长或短都是可以和装潢公司协商约定,根据保修内容来确定保修期限。若装潢公司不履行保修,业主要有保护自己权益的措施。

  案例五装修诉讼无法双倍赔付

  因洗脸盆的软管发生破漏,市民刘先生家中刚刚铺上的实木地板全部泡了水。刘先生打算将装修公司进行索赔,但有关人士却表示,刘先生很难拿到全部的损失赔偿。原因是,刘先生为了“保留证据”,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抢救,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化。

  山东德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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