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堵住避税“高招”
发布时间:2009-6-16 11:19:17 来源:中国家装家居网 编辑:中国家装家居网
时报6月15日讯 房主要将房产赠给与该房屋产权无关的人时,对方需要缴纳该房屋价值20%的个人所得税。自此,在二手房市场潜行多年的避税“高招”无用了。
据悉,赠与是民事行为,没有发生市场化交易,一般只收取部分手续费用。根据之前税法的规定,将房屋赠与他人,受赠方需按3%的税率纳契税,不需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目前赠与方和受赠方原需各缴纳0.05%的印花税也暂免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到公证处进行无偿赠与的公证,就可以规避掉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样的避税“高招”在二手房市场早已不是秘密。
世纪华邦不动产的陈云说,原来的政策是对于个人获得无偿赠与房产后转手出售的,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今无关人等受赠房屋就须缴20%个税。高额的个税,加上目前的赠与契税均是按3%来征收,要高于优惠的契税税率1.5%,这些都将使人们谨慎选择“赠与”的交易方式。举例计算,某无关人等获赠一套100平方米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原来只需缴3%的赠与契税30000元,交易费600元,测绘费300元,公本费80元,如今还应缴纳个税为:(500000-30980)×20%=93804元,总计124784元。赠与成本大大提高,赠与避税“高招”无用了。
新政对我市二手房市场有何影响?21世纪不动产房地产市场研究中心认为,以无偿赠与方式成交的二手房交易量在我市二手房交易总量中不到5%,二手房市场不会有明显波动。(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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