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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手法"升级" 消费者维权须"较真"
发布时间:2009-4-30 14:47:12   来源:网络来源   编辑:中国家装家居网

  随着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不良商家的欺诈手法也不断“升级”。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8年广东各级法院受理的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尤其是在通讯、房地产、美容、汽车、食品等领域。专家提醒,欺诈手法不断花样翻新,更加隐蔽化,消费者也应不断增强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权益受到侵害时要“较真”维权。

  合同背后的“陷阱”须慎防

  合同是消费者与商家进行交易的凭证,更是发生纠纷后消费者据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依据。然而,不少商家利用法律的空子打“擦边球”,在表面合法的合同背后设下“陷阱”,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佛山市的李先生在某楼盘考察时,热情的售楼小姐一再向其推荐一套面积为136.57平方米的“现房”,并“赠送”诸多承诺。李先生头脑一热,当即拍板买下。然而,说好签约后7日交付,但结果实际交付日期竟然推迟了108天。新房的大厅、厨房、厕所漏水,油漆脱落,还未交楼就须先进行大修。房屋面积也比合同约定缩水0.46平方米,而开发商早在售楼前就已拿到了测绘部门提供的该房屋面积为136.11平方米的图纸。

  李先生一气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延迟交付的违约金及双倍赔偿面积差额款。庭审中,开发商辩称合同明确约定房屋误差在0.6%以内无须补偿。佛山市南海区法院认为,尽管合同约定了误差免责情形,但开发商在确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的情况下,仍然将房屋按预测面积向原告出售,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遂判决支持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佛山市南海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志钊表示,近年来房地产交易中房屋面积缩水等纠纷大量增多,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在签合同时无法准确测量等特点欺诈消费者。利用合同进行面积欺诈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套内面积隐晦不提,偷换概念糊弄购房者;二是虚增面积多收房款,合同约定误差不退;三是面积涨水补收房款;四是附赠面积难获产权、不受保护。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常委、广东高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宗仁说,目前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则主要表现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不符合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以及其他方式表明的质量、性能和用途,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美丽的谎言”须明察

  当前不少产品的广告利用“高科技”、名人试用、效果对比等方式夸大效用,编织“美丽的谎言”欺骗消费者,多出现在美容、医药、保健品等领域。

  “金丝植入”美容手术近年来风靡市场,这种美容术是将24K黄金通过纳米技术制作成直径小于0.1毫米的金丝,植入皮肤真皮层来保持青春永驻。受广告的鼓动,东莞市的严女士到一家美容院花费9.6万元进行了手术。商家称该手术能让她年轻3至5岁,并可保持8到15年。但是手术后,严女士不仅没有变年轻,反而因担心植入的金丝是否对身体有害而寝食难安,遂起诉到法院。

  东莞中院在审理中查明,属于三类医疗机械的美容金丝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市场上销售使用的金丝植入产品均属于无证产品。法院认为,美容院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为消费者进行金丝植入手术,既未能说明高昂价格的组成,又未能保障消费者安全,更无法预计长期存留在消费者体内的金丝将有何危害,已构成欺诈,应双倍赔偿严女士手术费共19.2万元。

  东莞中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创辉表示,目前不少商家假借“高科技”外衣,捏造不切实际的“原理”,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说的比唱的还好听,但很多都是利用大众消费心理欺诈消费者,有些产品往往并无实际效果,甚至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消费者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我国颁布已经15年了,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纠纷数量仍居高不下,在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增长的同时,部分商家的欺诈手段也更加“高明”,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法官谢婷说,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将消费者误当成小偷,甚至公然搜身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都是严重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谢婷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九大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人身财产安全权和受尊重权。每个经营者在面对消费者的个人名誉、隐私和民族风俗等时必须给予充分的尊重,诚信经营,真正把消费者当成“上帝”。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忍气吞声,而要主动跟商家“较真”,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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