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减少家具修理、更换、退货方面纠纷,黑龙江省政府部门制订的《黑龙江省家具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于12日起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家具商品有害物质含量和释放量必须向消费者明示。
近年来,我国家具商品产销量大幅增长,但国家至今未对家具商品三包期限和退货折旧率等做出明确具体规定,导致大量消费争议产生且难以解决。对此,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历时两年,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制订了《黑龙江省家具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