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市 家装 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本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 家装 企业的诚信建设,推进我市 家装 企业健康发展,广泛征求会员单位的意见后,特制定本公约。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家庭装饰管理的规章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2、坚持以诚信为本,重合同、守信用、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恶意拖欠材料款和工人工资。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以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反对不切实际的压价和不正当竞争,抵制贬低别人抬高自己,扰乱市场,恶性竞争的不良行为。
4、坚持“质量兴业”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把材料采购关、施工关,不使用不合格的装饰材料和假冒伪劣材料,确保材料质量和工程质量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装修质量标准。
5、坚持客户至上,自觉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认真处理业主的投诉,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和工程饰后服务。提倡“三心服务体系”即:饰前服务让顾客放心;饰中服务让顾客省心;饰后服务让顾客称心。
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树立安全意识,重视职业健康,控制、减少安全事故。注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企业声誉,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7、加强企业管理者和从业者的专业培训,努力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施工人员应按要求持证上岗。
8、积极倡导节约型装饰,提高节能意识,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材料,实施绿色施工。
9、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庭装饰装修活动的本会会员单位都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
10、本公约经一届五次理事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