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报记者 杨丽
7月13日,法治新报对商家搞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银川市民质疑旧家电的折旧价格及流向一事进行了报道。文章见报后,有读者拨打法治新报新闻热线(0951-6035709)反映旧家电流向内幕,还有市民建议应对旧家电实行强制报废。
业内人士自曝 旧家电被废品站回收
当日,曾在大型商场当过销售员的刘先生称,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区都有生产企业的分公司。商家回收旧家电后,大多在交给分公司很少一部分钱后,直接将旧家电卖给废品收购站赚取差价,这已是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行规”了。 刘先生称,他曾参加过某家电的品牌促销活动,每天大约能收6台旧电视机,按照惯例交给分公司600元后,其就可自行处理旧家电,至于旧家电的流向根本无人过问。这些旧家电到废品收购者手上后,或被直接出售,或被送至旧货市场。旧货市场部分业主将换购来的旧家电零部件进行拆解,随后重新组装,按新产品价格进行出售。
多数人不知安全使用期限
旧家电或翻新家电重新流入市场后就存在超龄“服役”的问题。今年年初,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出台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该《细则》明确规定了家电使用年限,其中彩电、空调为8年至10年,电热水器、煤气灶、洗衣机、吸尘器为8年,电冰箱为12年至16年,电饭煲、电风扇、微波炉为10年,个人电脑为6年,电吹风机为4年。
商家是否知道家电的安全期限?7月13日,记者走访了北京大中电器、国芳百盛等几家商场,发现家电卖场中的电器仅有极少数产品贴出产品使用期限的提示。售货员对所售家电产品的使用期限很自信,当记者问其所出售的电器能用多久时,售货员大多称至少能使用10年,还有售货员称,有顾客用了几十年都没坏。对于产品粘贴使用年限标志,销售人员表示,家电产品肯定有保质期,但在国家没相关法规出台的情况下,作为生产厂家,因为担心会对品牌产生不好的影响,不敢随便标注。
在采访中,有市民在被告知家电还有安全使用年限时,提出疑问:“超过使用年限的家电怎样处理?是否有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报废?”
强制报废面临难题 立法监管亟须解决
7月14日,记者在走访了自治区商务厅、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后,被告知国家没有针对废旧家电的强制报废标准。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废旧家电难监管有两个原因:市民的消费意识与缺乏强制性“退役”标准。一方面,“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传统消费习惯,为大部分农村消费者和城镇老年消费群体所接受。只要家电还可以用,他们一般不会主动扔掉。另一方面,目前缺乏强制性的“退役”标准,难以让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监管。因为,家电的使用存在很大差异。以空调为例,单位的空调开得时间较长,家用空调有可能一年就开一两个月,因此其能够安全使用的年限就不同,所以强制给所有家电规定一个安全使用年限就不太妥当。
该负责人称,家电报废有其特殊性,不能像汽车强制报废那样可以用行驶里程来衡量。在目前条件下,即使国家出台了强制标准,实际过程中由谁来执行也是大问题。以我区为例,废旧家电的回收属于商务部门管理,可是该部门没有执法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工商部门有执法权,也只有在发现违法行为后才能参与此类案件,因此,强制标准必须确定执法主体。从技术角度来说,目前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只是一个概念,没有权威的依据。怎样和由谁鉴定家电是否超过安全使用年限?要解决此类问题,必须有相关的专业机构制定科学有效的鉴定标准。
责任编辑:夏欣
来源:宁夏网-法治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