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金计算
计算土地使用税时,应先确定纳税人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然后再根据该土地所处的位置找出当地确定的适用税额。应税土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即为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二、会计核算
财政部(88)财工字第522号《关于国营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从1988年1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
例一:某市一商业集团共有土地67000平方米,其中:集团营业用地面积22000平方米,处于市区中心,属于一等土地;两个连锁店营业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座落在该市三等地段;集团仓库设在市郊,属于五等地段,占地面积6600平方米;职工宿舍地处三等地段,占地面积16900平方米。该城市一、二、三、五级地段的年单位税额分别为5元、4元、3元、2元。计算该集团年应纳土地使用税并作会计分录。
集团营业用地年应纳税额为:22000×5=110000(元)
两个连锁店营业用地年应纳税额为:12000×3=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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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用地年应纳税额为:9500×2=19000(元)
办公大楼占地年应纳税额为:6600×4=26400(元)
职工宿舍占地年应纳税额为:16900×3=50700(元)
该集团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为:
110000+36000+19000+26400+50700=242100(元)
1、计提应缴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242100
贷:应交税金──应缴土地使用税 242100
2、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缴土地使用税 242100
贷:银行存款 242100
例二:某市国有兵工企业占地50万平方米,其中,军品车间占地35万平方米,地处六等区;民品车间占地1万平方米,地处六等地区;招待所占地6600平方米,地处三等地区;职工宿舍占地10万平方米,地处六等地区;所属商场占地3400平方米,地处一等地区;企业对社会开放的公共绿化用地3万平方米,地处六等地区;企业办公大楼占地5000平方米,地处六等地区。该市一、三、六等地段年单位税额分别为5元、3元、1.5元。计算该兵工企业年应纳土地使用税并作会计分录。
该企业属于军工企业,按规定应免征军品车间和对社会开放的公共绿化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对民品车间、招待所、商场、办公楼、宿舍用地均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及时资讯
民品车间占地年应纳税额为:10000×1.5=15000(元)
招待所占地年应纳税额为:6600×3=19800(元)
职工宿舍占地年应纳税额为:100000×1.5=150000(元)
商场占地年应纳税额为:3400×5=17000(元)
办公大楼占地年应纳税额为:5000×1.5=7500(元)
该企业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为:
15000+19800+150000+17000+7500=209300(元)
1、计提应缴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209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209300
2、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209300
贷:银行存款 20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