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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房“猫腻”多 消费者购买时应多加小心
发布时间:2009-5-20 15:48:16   来源:上海商报   编辑:中国家装家居网

  买了新房,装修常常是令人头痛的一大问题,于是,全装修房以其省时、省力等优点赢得了越来越多购房者的青睐。

  然而,全装修房虽然省去了消费者不少心力,入住后却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商报记者日前从浦东新区消保委获悉,由于目前还没有出台关于装修房的验收标准,品牌货不对板、水管堵塞、工程质量粗制滥造……“全装修房”成了开发商和购房者发生纠纷的导火线。

  “狸猫换太子”以次充好

  消费者王先生年前购买一套全装修房,销售商在合同中写明,地板皆采用某公司生产的柚木地板。然而,王先生入住没多久,发现地板开裂且油漆爆裂,王先生一位识货的朋友前来一看,明确地告诉他这地板并非柚木,而是橡木。

  提供的装修材料货不对板、以次充好,是开发商最惯用的蒙人伎俩之一。先让消费者“陶醉”于样板房间营造的假象后,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少开发商并不会按照样板房标准进行装修。如购房人在样板房中看到的地板是实木的,但是自己房子的地板却变为复合的,这之间的差价就成为开发商的不合理利润。

  有的开发商提供的品牌、材料都是真的,只不过都是“次品”,而次品的价格往往比合格产品的价格要低得多。关键在于,购房人付出的是合格产品的价格,开发商就可乘机赚取其中的差价。而由于普通购房者往往缺乏专业技术,很难甄别装修材料的品质,往往直到装潢出现质量问题才发现。

  架空协议乘机“钻空子”

  据浦东新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约定,擅自变更装修标准,使用劣质或与合同约定不同品牌的材料等,也导致不少消费者投诉。“一切欺骗手段最终都会归结到合同中,如果开发商试图用以上的手段蒙骗购房人,他们提供给购房人的一定是一份内容空泛的合同。”

  该负责人介绍,在这种合同中,开发商通常不会对装修住宅的细节进行细致的约定,这样即使诉诸法律,购房人也会处于被动地位。如卫浴产品的品牌、型号,地板的规格、材质等都不做详细的约定,而统以“名牌产品或同档次产品”替代。

  消费提醒

  买装修房先要考虑开发商信誉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装修房时,应首先考虑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信誉和业绩,认真研究购房合同。尤其在一些与住宅装修有关的合同条款以及附加条款中,应该详细注明住宅装修所有项目、所有使用的主要材料以及设备的品牌、型号、生产厂商等关键内容。

  此外,要在购房合同中标明使用的装修施工标准,对房产开发商关于装修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要作出规定,并且房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修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购房者有权要求赔偿。另外,购房者应向开发商索要环保评估报告。

  最后,在消费者验收房屋时,要仔细检验是否有常见的装修通病,如漏水、裂缝等,还要向开发商索要装修明细图,以了解隐蔽工程以及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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