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死刑保证书”案之拷问]
因涉嫌奸杀幼女,李怀亮被羁押了近12年,先后历经有期徒刑15年、死刑、死缓三次判决,最终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于近日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记者调查了解到,该案从一开始就有疑点。公诉机关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起诉至法院后也曾两次不予受理。但碍于公检法三家之间的关系,才有了这久拖未决的审理。
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对记者说,此案既有证明李怀亮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证据,也有证明李怀亮无罪的证据,最后对李怀亮作出无罪判决,是出于"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
“如果那晚不去摸‘爬叉’……”4月26日,太阳暖暖地照在身上,站在姐姐家的院子里,李怀亮轻声重复着这句话。
李怀亮所在的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湾李村紧邻着沙河。每到夏季,河堤的树上到处爬着即将蜕皮羽化成蝉的蝉蛹,当地人称为“爬叉”,因有人专门收购用作药材,很多村民晚上没事,就去抓“爬叉”。
2001年8月2日晚,13岁的女孩郭小云(化名)去河堤捉“爬叉”后,再也没有回家,其家人寻找未果后报警。8月4日下午,她的尸体在沙河下游的庄头村被发现。公安机关将当晚同在河堤上捉“爬叉”的李怀亮,列为怀疑对象。
同年8月7日,时年35岁的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3日,李怀亮被逮捕。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李怀亮先后作了10次供述,其中前两次未供述犯罪事实,第三次至第八次作有罪供述,第九次后翻供并持续至今。
在李怀亮被羁押的11年零8个月里,先后历经有期徒刑15年、死刑、死缓三次判决,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今年4月25日下午5时30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检察机关指控李怀亮杀人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 “法律、法院都是公正的。”李怀亮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他更相信法律了。
[责任编辑:王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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