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15工商申诉热线反映:我购买了玉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千岛湖明珠公馆的精装修房,当初合 同中规定橱柜为实木的,但交房后我们发现不是实木的,与开发商协商后,对方答应补偿3000元,但要我签一份补充协议,说这是针对房屋实测面积误差给予的 优惠, 我不认可,希望工商帮助调处。
孟先生说,他在玉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千岛湖明珠公馆的一套精装修房,总价为80余万元。当初合同中规定,橱柜为实木质地,但交房后,他发现并非实木,便向开发商讨说法。
“我们和开发商谈过好几次,后来开发商答应换成实木橱柜或者补偿3000元。我选择了补偿3000元的方案,但没想到3000元不是现金,而是电器消费券。”孟先生表示不满,后向工商部门发起投诉。
经过调解,开发商答应给孟先生补偿3000元现金,但前提条件是要他签一份补充协议。“这份补充协议上有条款说这笔钱是针对房子面积误差而给予我的优惠。”孟先生说,看到这条内容,他觉得不属实,因此拒绝签字。
玉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洪女士表示,这个补充协议并未给业主们设置陷阱,除了孟先生和另一位业主以外,涉及同一问题的其他 100多户家庭,都已经签字了。至于补充协议条款为何要这么写,洪女士表示她并不知情,“这份协议是公司法务部起草的,最好去问总经办。”
总经办的相关负责人王主任对此解释称,虽然橱柜问题是存在,但“针对房屋面积误差给予的优惠”这个条款也是事实,“都是涉及装修的问题,我们把问题做了这样的总结,更加全面。”而孟先生并未指出房屋面积存在误差,且他始终认为事情“一码归一码”,不可混淆。
开发商设置的这种补充协议条款究竟有无问题?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潘永明律师表示,如果补偿所针对的问题是橱柜,而开发商却称是“房屋面积误差”,那是不合理的,这么操作,或许是面积上本身就存在问题,或许是开发商为了规避这种问题大面积发生。
“签这样的补充协议,对业主也存在风险,万一面积上真的存在问题,那业主到时再想就此获赔,也就赔不到了。”潘律师说,业主可以拒绝签这种协议,即便不签,开发商也应如约给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