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的行动
虽然欧盟木材规则已经公布,但是相关的支持性的法律仍在制定中。核心的要求已经提出,家具供应链中的所有企业必须采取行动,以保证能够证明自己是遵守该项法规的。
要采取的第一步行动将是收集资料和培训供应链中所有的相关人士,但是需要提醒的是,看上去离2013年3月尚有相当长的时间,但是2013年的产品的生命周期可能从2012年年头就开始算起了。为此,采购商需要考虑到该项法规对购货的影响。
3应对
我们在对欧盟出口家具及木制品时,都要与欧盟的进口商打交道,因此就必须提供这些进口商为遵守该项法规而向我们索要的相关文件,否则就会影响出口的业务,甚至导致生意的失败。这项新规构筑了新的壁垒,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欧盟的家具及木制品的贸易,我们必须对此十分重视。
家具出口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所谓“尽责调查”,这是该法规的核心。
西方国家一般都把我国看成是非法采伐高风险的国家,因此对我国向欧盟出口的家具产品除了我们要提供“尽责调查”的资料、进行风险评估以外,还要对我们实行“风险减轻程序”,要求提供附加的资料或文件,进行第三方核查。因此为了适应这种壁垒的挑战,我们从现在起就要做好准备,向有关机构(如商务部的有关司、局及从事国际贸易争端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等)咨询,了解在向欧盟出口家具时需准备的文件和资料。
同时,我们利用国外进口木材(如非洲的木材)及木制品(如马来西亚的中纤板等)来生产出口欧盟的家具,也要注意向供货方索取其木材或木制品来自合法来源的文件或资料,它们往往就是该项法规声称的所谓“附加资料和文件”,而且对前述的“风险评估”中的供应链复杂性也是一个很好的备份。
前文已对该项法规作了比较全面和详细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