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为别人打维权官司的苏律师,近日却遭遇了一份“霸王协议”,对方提出:如不按他们的要求签字,苏将得不到应得的赔偿。
苏律师家住道里区爱建三期。去年10月31日,因楼下业主报修漏水,物业人员开始在苏家查找漏点。经过一周的排查,判断漏水点来自预埋管线。同年11月12日,施工人员砸开苏 家装 修好的地面发现了漏点,爱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售后部李经理带人来现场进行维修,之后通过物业部门转告苏:自行恢复现场,实际发生的费用到售后部报销。
苏律师的爱人陈女士说,为寻找漏点,家里的地板、地砖、大理石地面多处被起下、刨开,一扇门也被扒了,好端端的一个家被造得面目全非。后来虽恢复了,却不是原来的样子。为此,在北京工作的爱人只好放弃工作,耽搁了一个多月,损失很大。尽管如此,在协议赔偿损失方面,她还是放弃了一些利益,同售后部门最终达成赔偿4500元的意向。
事情本该到此结束。但是3月12日,苏律师接到“爱达”工作人员的电话,要他去取钱时,却出现了岔头儿。
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苏律师签完字时才发现,承诺书上的条款明显不合理。苏说,承诺书上附加了2项条款:一是业主接受赔偿后,不得就此事对外宣传,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并赔偿爱达公司4500元;此外,今后不得就房屋质量问题向公司索赔。
尤其是后面的条款令苏律师非常不理解,他要求工作人员去掉这个条款,但遭到拒绝。工作人员告诉他,这是公司的规定,不签字,就不能拿到钱!一气之下,苏律师将已经签了字的部分撕下离开。
昨天,记者与陈女士来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说,苏家水管漏水原因是“原施工单位给水预埋管线PPR三通热熔口开裂,属原施工质量问题。”随后,记者又来到“爱达”售后部。李经理说,工作人员金某去附近办事,承诺书拿不出来。他告诉记者,的确有业主对承诺书条款提出异议,但经解释都签了字。这是公司的规定,如不签字,业主就不能拿到赔偿金。
苏律师认为,“爱达”不应以拒绝支付赔偿款为前提,迫使业主放弃房屋质量方面的权益,这是霸王协议,侵犯了业主的利益。必要时,他也将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