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14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2010年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10件典型案例,其中,三得利(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分别被罚款人民币136万元和6万元。
三得利:夸大宣传“零卡路里”
三得利(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开始经销三得利“甘零”乌龙茶产品,并分别通过电视广告及平面广告使用“零卡路里”概念进行广告宣传。工商局称,根据生产企业三得利(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配料表显示,该产品配料为水、白砂糖、乌龙茶、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安赛蜜、蔗糖素),每1000升该饮料中含糖9000克,即含糖量为0.9克/100毫升。根据含糖量与能量、能量与卡路里的换算公式推算,该饮料的能量含量为15.3千焦/100毫升,卡路里含量为3.66千卡/100毫升。该饮料规格为500毫升/瓶,每瓶该饮料推算卡路里含量为18.3千卡,即18300卡路里。
此外,经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检测显示,三得利“甘零”乌龙茶每瓶卡路里含量为19120卡路里。“零卡路里”的宣传已构成虚假宣传,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约136.75万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在三得利中国官方网站上发现,公司在三得利“甘零”乌龙茶的宣传时仍然称“零能量却甘甜”。
记者随后致电三得利(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小姐表示稍后答复。
永和豆浆:虚构中奖名额
2010年1月5日~3月31日,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其13个直营门店(上海范围)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活动宣称上海地区设台湾游大奖100名及3000名健康奖、5000名欢乐奖。经查,该公司实际只在上海每个直营门店各设1名台湾游,共13名,其余二、三等奖项的名额分别以100倍的倍数进行虚假宣传。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工商部门依据《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昨日致电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但华东地区的总机始终无人接听。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永和豆浆的中国总部,现全国有近500家“永和豆浆”餐饮门店,2010年企业商品销售额近6亿元人民币。
另外8件案例分别为上海杨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虚假食品标签案,上海江南同仁汉方大药房有限公司,上海餐饮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汉方足部保健馆欺诈消费者案,上海竺清茶坊雇佣他人拉客强制消费案,上海方舟健身中心虚假宣传及擅自使用世博标志案,徐顺生无照销售假冒翻新燃气热水器案,费海涛网络销售“二手翻新机”冒充新机案,上海禄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上海科齐电子有限公司利用网络销售假冒“LG”液晶显示器案。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