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都市晨报》分别报道了《七里沟新路路灯两年不亮》和《煤建南村新装路灯不亮》两篇新闻。
一位市政部门的同志表示,小区路灯不仅要按时照明,对亮度还有一定要求,路灯不亮根本就无法通过老小区整治的验收。由此我们可以判断,煤建南村在通过验收时,其新装路灯曾经亮过。然而到2009年的春节前就不亮了,居民多次反映,一直未果。
为何路灯不再亮了呢?泉山区建设局有关负责人的回答是,“除了市照明处负责养护的路灯外,小区路灯电费应由居民自理,但目前从居民手中收取公共电费的情况不理想”。看来电费难收是路灯不亮的原因,但是在验收时路灯所消耗的电费是谁来买单的呢?又是什么原因使得买单人不再买单了?
可以说,还有不少小区都存在和煤建南村同样的问题。路灯的电费谁来出?在居民和相关部门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居民的出行安全被遮蔽。
“路灯虽小,但它点燃的是民生亮度。城市建设是庞杂的系统工程,相比大道高楼,路灯或许是‘部件’、是‘点缀’,但它同时也是市民安全出行的保障,是城市靓丽景色的功臣。”有位市民这样评论道。诚哉斯言。让一盏盏路灯重新亮起,在最需要的地点和时间,照亮回家之路;让辛劳的夜归人不惧风雨,脚步从容。这不仅是老百姓的渴望,更应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和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