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在家生孩子,老公趁机在公司“夺权”。近日,一场夫妻股权争夺战在思明区法院的法庭上演。
据女老板晓菲(化名)起诉称,她生孩子期间将公司事务交给丈夫和公公打理,他们却趁机伪造签名,将晓菲的股权占为己有。
昨日,导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股权转让协议》上晓菲的签名是伪造的。
生完儿子 股份没了
这家引发股权争议的公司,是由晓菲和公公老刘(化名)共同出资设立的。晓菲持股55%,老刘持股45%,晓菲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公公老刘担任监事。
据晓菲说,在实际经营中,公司由她和丈夫小刘共同负责。2010年6月,晓菲为丈夫生了一个儿子,随后,她把公司的事务都交给了丈夫和公公打理,还把自己的银行卡也交给丈夫使用。
后来,晓菲突然发现自己在公司的股份都没了,一查才知道,公公和丈夫拿着《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以27.5万元的价格转让了晓菲的股份。2011年10月,他们还去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成了公公。这两份协议上,都有晓菲的签名。
“我从没有在这样的转让协议上签名!”晓菲说,协议上的签名是假的。
近日,晓菲将公公、丈夫和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对簿公堂 争夺股权
在法庭上,小刘和老刘都承认,转让协议中晓菲的签名确实不是她本人签的。不过,他们父子说,晓菲对代签是知情的。
他们说,晓菲知道股权转让的事,为了便于经营,他们三人协商一致,公司股权办理了变更登记,晓菲提供了银行账户,公司转了27.5万元给晓菲,作为退股的价款。
刘家父子强调说,晓菲的银行账户确实收到了出售股权的钱款。
经法庭调查,晓菲的银行账户确实转进了27.5万元。不过,晓菲说,虽然银行账户是自己申请设立的,但自怀孕后,这一账户已交给丈夫和公司使用,因此她对账户上收到的这笔钱并不清楚,不能把这27.5万元认定为股权转让款。
法院判决 “代签”协议无效
法官调查后发现,晓菲收到27.5万元的银行账户确实有多笔货款的往来,说明这一账户确实是公司在用。法官认为,27.5万元的转账发生时,晓菲已经不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因此,很难断定27.5万元是在晓菲的控制中。
经审理,法官还发现了另一关键疑点,法官说,刘家父子和晓菲是一家人,如果晓菲同意转让股权,让她签名是很容易的事,但是老刘和小刘没有这样做,反而选择了“代签”,这明显有悖情理。
法官还说,虽然公司汇款时注明是退股款,但账户上无法体现出来,晓菲因此无法得知这笔钱是做什么用的。
因此,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海峡导报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图)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