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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 须防商家四大陷阱
发布时间:2009-7-6 15:24:46   来源:万维家电网   编辑:中国家装家居网

  财政部等七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其中规定规定旧家电最高补贴400元,且还需要当地试点省、市的户籍。

  事实上各地家电企业和经销商在实施办法没有出台前就已经启动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实践来看,有关部门和群众须警惕以旧换新活动中存在的四大陷阱。

  其一,警惕少数经销商将翻新家电和质量不合格家电通过以旧换新形式,卖给消费者。虽然实施以旧换新政策时间不长,但是少数地方已经发生翻新家电(实际上就是旧家电)和质量不合格家电以以旧换新方式卖过群众的案件。

  其二,警惕经销商压低以旧换新的旧家电价格。当前以旧换新活动中,旧家电的折价标准控制在经销商手中,消费者没有任何话语权,经销商说旧家电折价是多少就是多少,消费者根本没有提价权,不少经销商就利用这种话语权优势拼命压低旧家电价格,以赚取更多利润。

  其三,警惕经销商提高新家电销售定价,损害消费者利益。部分经销商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前夕纷纷提高新家电销售价格,不少以旧换新的家电价格比经销商五一期间搞促销活动时价格高不少。由于国家有补贴政策,消费者购买新家电价格仍比过去低,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影响消费者购买家电热情,但这种刺激消费作用大大折扣。

  其四,警惕经销商在以旧换新活动中对售后服务打折。极少数经销商在以旧换新活动中公开打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声称以旧换新的家电不在三包等服务条款之内,或者对一些本属于免费维修的项目实施有偿维修。

  防止这四种陷阱的蔓延,避免影响以旧换新政策作用,有关部门还须进一步完善有关以旧换新政策的规范和措施。一是加大对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新家电的质量检验力度,严惩对销售质量不合格家电的企业和经销商。二是对以旧换新的旧家电给出最低折价标准,家电企业或经销商可以在最低标准上向上提高。三是要求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新家电的销售价格,并规定参与以旧换新的新家电价格不得高于五一时价格。四是消协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向家电企业、经销商和消费者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明确告知任何违反法律的霸王条款都是无效条款,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家电以旧换新新政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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