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购买期房的人来说,房屋的交付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目前的购房合同中仅规定了: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四种标准。这四种标准都会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但是,验收部门不可能检验每套住房,他们只是采用抽查方式,这样一来,部分房产就难免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你所购买的房屋不是正好被验收部门检验的住房,就涉及了此种房屋是否可以交付的问题?
作为开发商,只要取得了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就具备了交房的条件;但对于购房人来讲,房子存在问题,肯定不能算交房,这就出现了矛盾,由于合同文本中无法解决这个矛盾,因此只能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解决。所以,在补充协议中要写明交房的条件、时间、违约责任的判定和赔偿方案等。此外,还应写明逾期交房超过一定天数后,购房人有权退房,这样才能避免交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