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开发区消保委昨发布2009年第二号消费警示
春节将至,家用电器销售也进入了旺季。在消费者购买家用电器产品时,商家往往作出了很多承诺,例如“三包”期内消费者可以享受主要部件免费维修服务,然而,一旦过了“三包”期,许多家电产品售后的维修费用相当高,让许多消费者感到难以承受。为此,昨日,金华开发区消保委、江南工商分局消保科向社会发布2009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家用电器在“三包”期内出现维修时,注意索取维修记录。
据金华开发区消保委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有关家用电器售后服务的投诉不断增多:一台单价7800元的液晶电视机,包修期一年,刚过包修期,显示屏忽然坏了,而更换同型号的显示屏竟要5000元;一台3500元的冰箱,一只传导管损坏,换一根传导管要500元;某国外品牌的抽油烟机,在安装中发现先前配的30厘米烟道不够长,需要另配一根40厘米烟道,结果要价280元,而原来30厘米的烟道又不能退。
据了解,由于此类问题不涉及产品质量,价格又不属于国家调控的范围,而属厂家自由定价,不同品牌的家电产品,零配件的价格相差很悬殊。以液晶电视机为例,消费者就存在1~2年后就要承担很大维修费用的风险。因此,金华开发区消保委、江南工商分局消保科建议消费者在选购产品的时候对家电产品的“三包”时间和各项维修费用要了解,不要一味求便宜或求高档;同时“三包”期内出现维修问题,消费者必须索取维修记录,许多投诉往往是由于消费者无法提供维修记录,而得不到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