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名称:房屋装修审批 (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H0311
管理目标:规范房屋装修行为,确保装修的房屋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审核项目依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后,对符合装修规定的应当当场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装修规定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对情况较复杂的装修工程,应当到现场查勘,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设立理由:房屋装修涉及到广大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杜绝或减少违法装修给房屋安全使用带来隐患,同时也是贯彻《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需要。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 即办、复杂事项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复杂事项7个工作日。
责任处室:市建委房管处
审批程序:
一、申报条件、材料明细:
1.房屋所有权证(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为非房屋所有人的,还需提供所有人同意装修的书面证明;
4.拟装修的房屋确需拆改承重结构的,还需提供设计单位的装修设计加固方案;
5.拟装修的房屋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 ,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拟装修的房屋为非住宅的,还需提供白蚁防治合同。
二、办理程序示意图:
向当地房管所或当地房管处授权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受理、现场查勘〉〉市建委审批〉〉检查验收。
批后监管措施:在住户装修过程中及时进行检查,并在竣工后验收,对不合格的装修项目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直至符合装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