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家具时支付了定金,约定货到付款,可超出约定送货时间快半个月还不见家具踪影,联系商家却称需要付清货款才能发货。昨天,市民孙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反映,对此,商家只解释因公司规定,无权决定先发货后付款。
10月4日,孙先生在相城区亚博国际 家居 广场预定了一套家具,因需要下单后发到家具厂加工制作,店员建议孙先生先支付一部分定金,家具到货后会直接送到孙先生家,安装到位后再支付剩余货款。于是,孙先生预先支付2000元定金,并约定11月15日送货上门。从那之后,他先后十几次联系商家要求送货,但都被告知需要“等一等”。孙先生再次联系商家,却被告知付清货款后,才能安排发货。“这与当初约定的根本不一样,但对方只说是公司的规定,必须先付钱再交货。”孙先生有些后悔,订货时未将货到付款的约定备注到质保单上。记者与该家具店的赵经理取得联系。赵经理称公司规定款到才能发货,并且从未与孙先生约定货到付款。市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将与商家协商一致的内容明确备注在合同中,形成书面协议,避免口头协议的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