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有关的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物业管理的合同是进行物业管理的根据和标准,它具有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合同的甲方(委托人)为某物业的业主或使用人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受委托人)为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项目
即接受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3)、管理内容
即具体管理事项。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 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及停泊;公共秩序;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或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4)、管理费用
即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费。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的管理事项,收费标准也不同。有的收费项目是规章明确规定的,如季 节性的供暖收费。有的收费项目是同物业管理委员会洽商决定的,如停车的停车费。这些收费,最好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合同期限。即该合同的起止日期。
(7)、违约责任。双方都应切实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双方中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8)、其他。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其他事宜,如仲裁、风险责任、合同的补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