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室内装饰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室内装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车、船、飞机等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以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和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等活动。
第四条 室内装饰企业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装饰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五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和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地区性室内装饰行业组织,是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机构,负责相应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资质分级标准
第七条 室内装饰企业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第八条 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承担各类室内装饰设计能力,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档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相应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人员,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总设计师;室内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1人;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申请乙级设计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艺术效果较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设计主持人;室内设计中级以上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
(五) 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健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
三、申请丙级设计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二)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有一定艺术效果,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设计主持人;室内设计中级以上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有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
第九条 施工资质分级标准
一、申请甲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能力,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档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有相应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有5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经历的室内装饰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总工程师、高级职称的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有室内装饰(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室内装饰施工在三年以上的高级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四)具有完备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组织和有从事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队伍,具有甲级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五)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先进的配备齐全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申请乙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独立承担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有三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经历的室内装饰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技术负责人,有中级职称的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有室内装饰(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四)有稳定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队伍,有乙级以上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五)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申请丙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或年累计完成室内装饰工程量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有室内装饰施工中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技术负责人;有室内装饰专业(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概预算等专业人员,其中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初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四)有丙级以上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五)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六)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有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
四、申请丁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二)独立承担过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有室内装饰施工初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技术负责人;有室内装饰(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四)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室内装饰企业资质一般适应的营业范围
甲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甲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
乙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丙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8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