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底先后在无锡举办的全国防盗门安全新标准制订研讨会和在重庆召开的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修订版送审稿)专家审查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标准草案将防盗安全门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级别,从而解决现今产品名称、 实施标准各不相同的混乱局面。标准草案规定必须将防盗安全级别在产品上加以明示,以永久性特别标记固定于门体铰链边上,作为强制性条款加以规定,使每个消费者都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进行消费。
国家在1998年制定强制标准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要求防盗门产品的选材要符合标准要求,明确规定门框的厚度要达到2.0毫米以上,并规定防盗门锁点部位、铰链部位、门扇部位以及门框部位的强制标准。此次研讨会分别对原国标进行修改,其中包括防盗门的非正常开启时间确定为30分钟、15分钟、10分钟和6分钟;锁舌伸出的长度不低于16毫米;锁闭点数不少于8点等。
防盗门防盗的两大基本构件就是门体和防盗锁。就防盗性能来说,合格的防盗安全门体厚度一般在20毫米以上,门体夹层中要布有加强钢,并要灌装有填充物,使门体前后板有机地连接在一起,以增强门体的整体强度,而小工厂里生产的防盗门常常用铁皮代替钢板,或用造价低的劣质板代替钢板,导致防盗门外壳伸展性能差、脆劲大,根本是形同虚设,一受外力就容易变形。一旦盗窃分子强行利用外力对门体进行破坏,就能使门体钢板变形最终失去屏障作用,不法分子还往往利用一些防盗门锁舌短、锁闭点数少等缺陷,利用万能开锁工具技术开锁,使防盗门门锁被无声无息的打开,最终达到丝毫不损门体、门锁入室行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