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货7日内对产品不满意可以退换货,交30% 以上的货款算订货、付了全款就不算,想退货还必须交违约金。近日,市民王先生在北园大街上的一家 家居 广场购买家具时,遇到了这样的蹊跷事儿,让他感到十分纳闷。
4月5日,王先生到北园大街上的一家 家居 广场,选中了光明和意风两个品牌的家具各一套。6日,还没等到家具送来,王先生看中了其他产品,于是改变了主意,想到 家居 广场找两品牌经销商退货。意风的经销商很爽快地给王先生退了货,而在光明家具经销处,王先生退货却遇到了波折,商家告诉他说,因为已经付了全款,退货必须交违约金。
记者在北园大街这家 家居 广场地下一层找到了光明家具经销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和王先生签订的销售合同是 家居 广场方面提供的统一格式合同,按照合同上的规定,王先生付了全额货款,所以不能退货,如果要退就要交违约金。
这家 家居 广场家具销售合同上规定“消费者在订货7日内(含7日)如对产品不满意,可以退换货,对于订货,消费者交纳订金不得低于货值的30% 。全额支付货款不属于订货。在7日内未送货,非质量问题提出退换货者,须按总货款的10% 向销售商支付违约金”。
王先生认为,该 家居 广场销售合同关于订货的认定属于霸王条款。“为什么全额付款不属于订货?如果这样,我当初还不如只交一部分钱,这样就可以退货了。交了全款,反而惹来麻烦!”
这家 家居 广场相关负责人刘经理表示,“广场开业8年以来一直使用这种销售合同,我们认为合同本身没有问题。”王先生如果对销售合同有异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提出来,已经签了就得遵守合同。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说,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格式合同内容如果存在争议,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内容有至少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王律师认为,上述 家居 广场提供的格式合同部分内容双方存在争议,“消费者虽然交了全款,实际上和只交部分货款的订货没有区别,应该享受同等的退换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