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15期间,上海市工商局正式向社会推出7件与百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电脑维修服务合同、上海市采暖产品买卖合同、上海市采暖安装施工合同、上海市橱柜定作合同、上海市搬场服务合同、上海市空调系统清洗服务合同、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上海市橱柜定作合同示范文本》
橱柜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有些生产厂商贪图不正当利益,选用低劣、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致使甲醛超标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部分橱柜企业自行拟定的合同不规范,往往存在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从而导致消费纠纷的发生。在上海市消保委公布的2008年上海 家居 装饰材料市场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中,橱柜赫然位列消费者“不满意品种”行列。为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橱柜定作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橱柜产品分上、下柜且按米计价,橱柜材料细分为台面、柜体、厨房设备、特殊五金、其他特殊要求等五大类,商家必须列明品牌、材质、颜色、规格、单位和数量,作为合同附近使消费者一目了然。此外,合同明确,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定制橱柜,如企业无法按期提供门板或台面材料、厨房设备或功能件的,应及时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重新选择,企业应以重新选择部分价款的相应比例作为补偿。
当前部分清洗企业在合同中对空调清洗服务质量的验收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容易产生竣工验收纠纷的情况,示范文本设定了空调清洗服务质量和清洗服务标准,供消费者与企业约定。二是防止因清洗产品不合格带来的二次污染。合同明确,清洗企业提供的清洗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