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