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消息:昨天起,由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2015版《上海市室内装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式颁布施行。这份文本,对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增加了新的制约条款,对容易混淆扯皮的关键节点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版装饰施工合同新增了“五项明示”,其中包括:室内装饰设计不能“短斤缺量”,装饰公司必须认真执行《上海市室内设计合同示范文本(2011版)》,按合同要求向客户提供完整、清晰的设计图纸。还要求明示不同承包工程的保修责任。“包工包料”工程应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工程应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局部室内装饰翻新工程”,甲、乙双方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
新版装饰施工合同还要求:甲、乙双方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经济来往的,均需开具甲、乙双方认可的“收据凭证”,以作该工程竣工决算时的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付清竣工款以及最后尾款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必须向甲方开具税务统一的发票。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此外,还特别强调禁止损坏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