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一贯倡导和谐消费、诚信经营。面对商家与消费者产生争议的个别不和谐现象,协会如何在其中做好工作,发挥作用呢?
4年前,上海金饰协会便会同市消保委黄金珠宝专业办公室,开展了产品质量自律检查活动,并与兄弟协会联手,草拟了《镶嵌类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
这一《办法》是在协会牵头组织下,由代表性的企业代表行业拟定的,协会将它作为一个行规、行约督促企业照章施行。此后发生镶嵌饰品消费争议投诉,如何处理解决,就有了蓝本和依据。
《办法》明确地界定了买卖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凡饰品的齿爪凹槽太浅太薄、太短太细没能有效镶嵌住钻石、宝玉石的;产品有明显可见的砂眼或裂纹的;镶嵌齿距不均匀,石头在齿口内明显歪斜的;齿爪毛糙或有翘头现象,易被钩拉致使所镶嵌的钻石宝玉石松动的;产品整体用料过于轻薄容易变形,并使镶嵌部位一起变形,由此影响石头松动脱落的等,均属于卖方的责任。而凡无有效发票、发票与饰品不符、发票添改过的;因让别人拆动过而使钻石宝玉石镶嵌松动而脱落的;消费者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妥,致使钻石宝玉石镶嵌松动造成脱落的;因不可抗力而造成饰品损坏的等,则属于买方的责任。
买卖双方的责任在《办法》里表述得明明白白,但判断责任并非易事。国内首饰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只检验贵金属成分成色,鉴定钻石宝玉石是真是伪品质级别,对于饰品生产技术加工工艺是否合理合格的判断,则尚无专门机构。怎么办?一个由业内资深专家组成的消费争议评审鉴定小组,与《办法》出台同步应运而生。这一机构被认为是一个创举。发生消费争议投诉时,就由这个专业小组的专家,以《办法》为蓝本进行判断,而且不是一个专家说了算,而是有数位专家集体评判,公正公平、合情合理地判定责任在哪一方,是卖方还是买方,要是双方都有责任,也不是“各打五十大板”,而会明确判定各方责任的百分比。专家的评判是有理有据的,决断争议就有了科学的依据。
这一行规于2003年启动试行,在2004年正式实施后的3年中,受理全市较大争议的投拆共计294件,为消费者挽回的经济损失近百万元。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排除了相关企业因消费争议而带来的种种烦恼,判定责任不在卖方的,则维护了经营者的权益。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顾问顾国椿,评审鉴定小组专家周逸、张鲁非等都认为,这一做法,对于改进镶嵌首饰的设计与工艺,提高其设计工艺水平,也很有益处。
上海镶嵌饰品消费争议处理的件数,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买卖矛盾日趋缓和。评判的结论,能为买卖双方口服心服地接受,争议能得到公正公平的调解处理,其社会公信度日益提高,并引起了全国各地和各行各业的关注,常有前来取经借鉴的。如今这一做法已列为推进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试点项目,作为试点单位的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正在组织力量进一步完善这一《办法》,以成为正式的行规行约,更加有效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