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工作之余,带着小孩与老人,一起去美丽的三亚享受天伦之乐,这样的旅游行程原本是快乐的,而现在却成了郁闷之旅。日前,市民应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这段无奈的旅游。
应女士说,她很早就想去三亚旅游,因平时工作忙,考虑到年后有几天休息日,也错开了旅游高峰期,就在几个朋友面前提起要去三亚旅游。一位朋友称,他认识旅行社老总。为了贪图方便,应女士没有与朋友介绍的这家旅行社签订合同,只是陆续汇了12000多元费用(3个大人、2个小孩),选择了5天行程(2月1日至5日)。
1月31日出发的前一天,原本应该接到行程通知的应女士,等到下午4点多才接到旅行社的电话。他们选了5天行程,结果这家旅行社把来回的一天都计算进去,也就是2月1日晚上8点55分从宁波栎社机场出发去三亚算一天,抵达三亚的酒店已是2日凌晨1点多了;行程最后一天,5日乘飞机回宁波又算一天,这2 天根本没有玩。
抵达三亚的酒店后,住宿又成了一个问题。导游称小孩不能有床位,最后应女士5人挤在一个房间休息。3天的行程大家玩得很开心。4日晚上,应女士接到通知,他们要乘5日早上7点20分的飞机。导游告诉应女士,他们5人是散客拼团,旅游行程由他们安排。“那时我很气愤,付了一样的钱,凭什么别人来回那么舒服,而我们总是匆匆忙忙。”
5日凌晨4点多,应女士等人就被导游叫醒,5点多匆匆从酒店出发,他们在机场等到7点。经导游与旅行社联系,才知道宁波的旅行社把机票时间改签成了上午11点20分,却没有通知这里的导游。“机票改时间,也没有沟通好,所住的酒店与机场有1个多小时车程,回去是不可能了,我们只好在机场坐了5个小时。”
应女士出具了机票与汇钱的单子,却没有签订旅游合同。这样情况,应女士觉得投诉无门,只能吸取教训。
市旅游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旅游合同是保证游客享受旅游行程中应有服务的凭证,也是游客投诉的重要凭证。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游客在遇到问题时维护自己的权利非常困难。即使是熟悉的人介绍,也必须签旅游合同。
不少游客为了贪图方便,一个电话,足不出户,就想办理全部的参团手续,这样是不正确的,为了放心出游,游客最好亲自到旅行社的营业场所,查看其营业部是否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