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开发建设期中的有关规费给予以下优惠:
1、工程建设放样费、白蚁防治费、防雷设施检测费、质监费、房产测量费按70%收取。
2、防雷设施图纸审查费全免。
3、使用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规定比例的散装水泥费、墙改费按实收取后除上交县以上部分外全额返还。
4、建设期内人防异地建设费可实行分期缴纳。
二、市场规划区内所缴纳的建筑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自2007年起三年内由地方财政按30%补偿给市场开发商,用于市场基础设施及招商经费的补助。
三、市场管理费第一至三年全免。
四、市场管理公司所缴纳的税收(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至三年全额奖励。
五、市场开发商自有房产租赁的各项税金(房产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全额奖励。
六、在市场形成和培育前五年(自2007年起),免费给予市场开发商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等部分公共广告资源用于宣传。
七、对在规定时限前(其中一期在2008年底前,二期在2009年底前,三期在2010年底前)在市场内注册的企业实行以下扶持政策(按企业注册时间计算):
1、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至三年全额奖励;
2、所缴纳的税收(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至三年全额奖励;
3、对进驻的外来经营户子女可在区域学区就近入托、入学,教育部门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借读费。有商住或住宅产权证可按政策申请办理本地户口。
八、市场建设面积未达到规划规定要求的,开发商不享受上述第一至五条财政扶持政策。
九、本意见由海盐县特色街(区)和专业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