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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朗智能家居销售政策
发布时间:2009-4-21 16:39:46   来源:网络来源   编辑:中国家装家居网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完善营销网络,使"智能 家居 "产品不断提高市场份额,我们公司在坚持维护销售商正当权益及最大利益的同时,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同担、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本销售政策。

  销售方式

  在公司总部的领导下,各分公司、办事处、指定服务商、区域服务商、瑞朗业务员在各自的规划区域内做好市场推广,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工作;并及时反馈信息,交流经验。作为事业合伙人,瑞朗将充分授权,以求得最大的发展空间。

  公司对合作伙伴的统一支持

  1. 公司对合作伙伴进行相关的产品知识、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并委派专职人员进行工作指导。

  2. 在市场推广初期,公司可为销售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图文资料,宣传册等资料。

  3. 公司颁发统一的地区代理商或特约经销商证书,并享受公司统一全国性广告支持。

  4. 对优秀销售商,公司年终有一定规模的奖金、返利。

  5. 根据市场拓展情况,定期召开交流会,交流成功经验,实现共同发展。

  代理价格

  公司在销售过程中,要求消费市场的销售价为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具体参照公司制定的各产品及零配件报价单执行,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根据产品销量、客户类型等情况允许 上向下浮动5%,特殊情况可与公司协商解决,以免影响本地区乃至全国的销售行为;对于专业市场,可根据其配置、数量、要求等不同情况制订价格。如在所辖地区内接到智能 家居 工程,由公司总部、当地办事处审核,代理商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货款后,公司生产部按照要求定制,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客户交货。

  供货价格

  根据销售商等级的不同,享受不同的供货价格,具体参照各产品报价单执行;国外市场的销售价格以"公司国外市场产品报价单为标准执行。

  销售制度

  1. 各级销售商应严格在其销售区域内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区域销售。

  2. 各级销售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制造、仿冒公司产品和商标。

  3. 各级销售商应按其级别所属逐级进货,不得跨级进货,如有特殊原因跨级进货或直接到公司进货,则其享受相关政策不变,其销售额归属其上级销售商(扣除公司代为发货的包装、运输费用)。

  4. 各级销售商应做好产品终端的陈列,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布置,积极配合公司的各项政策和活动。

  5. 各销售商应做好市场销售计划,至少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上级经销商或公司。内容包括型号、数量等。否则由此引起的缺、断货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6. 各级代理商、经销商、分销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营销政策和价格制度,如违背上述政策和制度,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商、经销商或分销商资格;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价格上作调整,需经公司商务部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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