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百货商业协会 “CHINA COMMERCE ASSOCIATION FOR GENERAL MERCHANDISE” (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缩写 CCAGM )是经民政部批准, 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的指导下 ,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面向全社会,以从事日用百货消费品为主的流通、生产、服务以及科研文教活动的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业态的企事业单位或企业联合组织以及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百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在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本协会在新时期的历史使命是: 高举“三个代表”伟大旗帜,落实“构建和谐社会”伟大构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百货商业而奋斗 。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为企业、为政府的双向服务是协会的唯一宗旨。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民主协商办事的原则,沟通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推动企业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以提高效益为前提,实现较快发展,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力。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社团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即协会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根据协会宗旨,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发挥沟通、组织、协调、管理、自律、服务的作用。其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法规等,并指导本行业正确贯彻执行。
(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指导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守财经纪律,服从市场管理。制订和实施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本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
(三)调查研究本行业发展变化的情况,总结经验,剖析现状,发现问题和提示发展趋势,向政府反映企业的要求和愿望,为政府编制行业的发展规划、调整政策提供依据。
(四)推动企业改革与发展,重点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引导企业因时、因地、因企业制宜,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以利于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五)建立信息网络。办好会刊,帮助企业了解市场变化,提供经济信息,交流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经验。按照本行业实际要求,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统计资料。
(六)主办全国性百货等日用工业品专业商品交易会,推动和引导企业扩大商品流通。密切本行业企业的联系,组织行业内部开展各种协作和经验交流。
(七)积极发展与国外、境外相关行业的交往,开展经济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八)接受企业委托,组织专家对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引导企业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帮助企业培训管理和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素质。
(九)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全面提高全体成员素质,在本行业形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百货商业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倡导胸怀全局、艰苦创业、勇于创新、崇尚科学的时代精神,树立文明守法、诚实守信、平等互助、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商业新风尚。
(十)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是面向全社会百货商业,以单位会员为主组成的社团组织。凡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百货等日用品为主的各种所有形式、各种业态的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百货商业协会;以及个人长期从事百货商业,视本行业为自己切身事业的,和对本行业经营管理和策划等方面有一定研究和经验的专家、学者等,承认协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积极为协会工作,均可自愿申请加入中国百货商业协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百货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遵循协会现阶段的历史使命,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百货商业作出自己的应有的贡献。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报有关资料;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协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对协会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博览会有优先参展权 ;
(三)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教育培训、咨询、组团调研等种种服务;
(四)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和倡议;
(五)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遇到问题和困难时,有权要求提供帮助,企业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维护;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遵循、履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创立社会主义商业新风尚,提倡以德、依法经商,公平交易,货真价实,老少无欺,礼貌待客,服务热情,管理科学,纪律严明;
(三)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承办本行业全国性商品交易会;
(四)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协会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因改制或其他原因致使会员名称或其他内容变更的,应于变更后一周内将变更的内容报协会秘书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代表是理事会,常设机构是常务理事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
(三)根据常务理事会提名聘请高级顾问、 名誉会长、顾问;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项;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为一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