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工商局海拉尔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对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一家自称“家电下乡”定点单位的商场假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拼装彩电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依法对尚未售出的4台拼装彩电予以查扣,并对涉案商场给予了行政处罚。
近一时期,各地工商管理机关在对农村商品市场进行监管时,都曾发现一些不法商贩打着“家电下乡”的“幌子”制售假冒伪劣家电,且手法多样、欺骗性强:有的使用废旧家电换上新外壳,冒充新产品;有的销售的产品既无“CCC”认证标志,又无产品检测报告;有的对外宣称大幅降价销售,但实际销售价明显高于广告价;有的直接假冒名牌产品欺骗农民。
“家电下乡”是中央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进一步启动农村消费的重要举措,个别不法商贩的行为不仅坑害了广大农村消费者,还使中央的宏观调控和惠农政策大打折扣,遗留下来的不良影响将使进一步启动农村消费市场难上加难。对此,有关方面应当提高警惕,严加防范。
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多次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名义向农民销售翻新旧家电的行为,确保农村家电市场规范有序和农民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家电3325台,其中电视机1284台、洗衣机271台、电冰箱47台、小家电1928件。
有关专家建议,作为中介维权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也应当切实履行教育引导农村消费者的责任,针对农民维权意识较弱、商品专业知识和鉴别能力较弱,对“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了解不多的情况,在农村建立“家电下乡”推广站,公布消费提示和警示,定期培训识假辨假知识;同时,设立农民维权联络站,畅通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
另外,作为农村消费者,应当树立维权意识,在购买“家电下乡”商品时索要正规发票、保修卡等相关购物及售后服务凭证;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不法行为,积极利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向有关部门反映,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