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装修本来是件高兴事,但遇上物管公司“卖装修口子”却令人不快。“太过分了!这不是强买强卖嘛。”“物管拿公共地段,私自经营”……一时间,不少业主网上论坛、QQ群议论纷纷。
经过前期整顿,昨日,三家违规的物管服务企业公开致歉做检讨。为规范物业管理,成都市房管局联合市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中装饰装修的监督服务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装修人有权自主选择装饰装修企业、材料搬运队伍和装修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销售装饰装修材料,不得强买强卖相关物材与服务。
乱收“口子费”信用记录减分
“交房期间,物业前期投入较大,收房率低,入住率低;新开小区供电局采用IC卡管理,要先缴纳30多万元才能通电,因此造成资金流通压力较大。综合考虑后,公司提出参考其他新开小区摆摊设点,以获得收入缓解前期管理资金压力。”苏坡立交外某楼盘物管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引进三 家装 饰装修公司,共收取8个月管理费共47000元,每户商家一次性收取5000元信誉保证金。
经过整改,该物管公司信用记录扣10分,相关物业服务负责人予以信用记录扣25分,全市通报批评,管理费已开始全额退还给商家。其中沙石水泥30000元、封装阳台8000元、石材地砖合计9000元。“有些商家不愿交出收款凭证,若商家一直不愿退还,公司将把此款归为维修专项资金专户。”
物管擅自经营最高可罚20万
市房管局物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建筑区划内未设立业主大会的,除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共同决定外,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依法属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的通道、楼梯等部位和绿地、其他场地、道路等设施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材料的摆摊、设点,房屋装饰装修盈利宣传和广告品散发等违反管理规约的活动。已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经营共有部分。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应定期公布全体业主共有部分、部分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房屋装饰装修中出现的指派或强行推销等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投诉。”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口子费”、“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护费”、“水电周转金”等费用,装修人都可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对于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挖掘建筑区划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擅自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按照相关规定,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处理后还将予以信用减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