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资源极为丰富的新疆,诸多公共设施可以依靠太阳能。图为新疆自行研制的太阳能景观灯
一种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新型球状硅太阳能电池技术日前进入新疆市场。这种太阳能电池所需硅
原料只有传统太阳能电池的五分之一,发电量却是传统太阳能电池的1.5倍。推介会上,来自新疆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部分政府职能部门的人员,对这项技术都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但当他们谈到在新疆的应用时,却明显表达出一种共同的感受:难以推广应用。
新疆拥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
新疆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全年日照时数为2550—3500小时,年辐射照度总量比我国同纬度地区高10%—15%,比长江中下游地区高15%—25%。居全国第二位,仅次于西藏。全年日照大于6小时的天数为250—325天,日照气温高于10℃的天数普遍在150天以上。仅新疆荒漠戈壁的土地面积每年接受的太阳辐射能相当于4×103亿吨标准煤,每年可节约160亿吨标煤。目前在新疆,太阳能热利用最广的是太阳能热水器。
新疆对太阳能的开发和利用已有20年历史。目前,新疆已经启动“丝绸之路光明工程”和“太阳能扬水与照明综合应用系统示范工程”,将为解决边远地区居民用电、人畜饮水、农田灌溉及荒漠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等问题,为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发展新疆经济、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新疆新能源公司是中国规模最大的从事太阳能开发和利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通过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电工所等著名院所合作,实现了核心技术的自主设计与研发。经过6年的发展,已成为具有年产太阳能应用产品4100千瓦生产能力,电池组件产品出口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基地。从2000年9月至今,新疆新能源公司完成各类太阳能工程300多个,申请42项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18项。
太阳能应用在新疆遇到了尴尬
2008年,乌鲁木齐市有关部门准备改造明华路,市科技局得知消息后,竭力说服动员有关部门使用太阳能作为照明光源,但一直得不到支持与理解。无奈中,科技局只好自己申请30万元专门经费,也仅仅被允许安装路一面的太阳能照明灯,作为节能减排科研项目的试验。明华路是乌鲁木齐首条节能灯具照明示范街,全长约1400米的街道装有36套LED路灯。虽然每盏路灯的价格相当于原先路灯的3倍,但可节约50%的能源,两年可收回全部投资。路灯质量保证5年,使用寿命22年。
再看前几年在农牧区推行的太阳能工程,基本上全是国家投资项目,靠当地政府或企业建起的太阳能项目,可以用“凤毛麟角”来形容。有非常好的自然条件,有拥有多项太阳能国家专利技术的生产企业,太阳能作为清洁能源又获得了人们的共识,为何在应用上却如此举步维艰呢?新疆生产力中心主任朱瑞琪一语道出了原委:“领导干部的考评机制和风险承担能力出现了问题。太阳能应用难并非人们想像中主要是因为投资太大造成的。”
目前我国领导干部只有五年或更长一个周期,但太阳能等高科技项目从应用到见到真正成效,周期都特别长,这使得一些部门不敢轻易上马这些项目。其次,科技项目本身就存在高风险,在应用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有人承担相应责任。第三,科技本身就是当代栽树,后代乘凉的事业。前期投入大也是必然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普及太阳能应用亟待强力政策支持
国务院参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会长石定寰近日表示,中国的太阳能发电将在2020年之后得到大规模发展。预计到本世纪中叶,中国将有百分之十的发电量来自太阳能发电。石定寰认为,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能源供应安全等问题日益突出,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
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实现节能减排的方案中,都已把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列为重大举措。占总能耗30%的建筑耗能将是太阳能利用的最大市场。太阳能与建筑的完美结合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想范例,将根本改变太阳能利用在能源结构中的从属地位,前途十分光明。利用太阳能给建筑物供暖、空调、热水、供电等单项技术比较成熟,示范应用研究普遍展开。给建筑物供电、供热、供冷三联供技术尚处在示范阶段,但发展的势头很快,将成为太阳能利用的主流和发展方向。
《新疆“十一五”可再生能源规划》中提出:2010年,新疆太阳能资源利用规划新建并网光伏电站装机容量8500千瓦,离网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000千瓦,户用光伏电源系统1200千瓦,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1.5亿平方米,屋顶太阳能利用面积30万平方米,推广太阳能温室、太阳能干燥、太阳能暖棚、太阳能育种1257.6万平方米,太阳能工业供热、太阳能聚焦装置156万平方米,太阳能热发电10000千瓦。这不仅可以改善农牧区偏远地区贫困农牧民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保护生态平衡、发展新农村绿色能源建设,还可以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农牧业耕作条件,对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促进各民族的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项工作中,政府支持、市场需求、相关企业穿针引线,三者缺一不可。200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国家《可再生能源法》,给刚刚起步的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以强力政策支持。而要想实现这个目标,国家政策上首先要有一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建立一个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给投资者一个合理的、持久的预期。特别是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引导主要能源企业积极投资可再生能源产业。其次要落实可操作性强的金融政策。落实优惠电价和费用分摊的政策措施,通过税收抵扣,调动投资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积极性,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第三,要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