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节能灯商品质量的监督力度,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对在我市经销的部分节能灯商品开展了比较试验工作。
本次比较试验的20种节能灯样品,均由市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我市的部分超市、专业灯具市场随机购买,产地涉及广东、上海、浙江等地的20家企业。
本次比较试验由市消协委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测,检测主要包括6个项目,其中标志、互换性、预防触电3项,是安全要求标准中的项目;初始光效、灯功率、功率因数3项,是性能要求标准中的项目。检测判定依据是:GB16844-1997《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安全要求》、GB/T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灯)商品质量检验方案》。经检验,有10个节能灯样品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占50%;有10个节能灯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占50%;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有3个:初始光效、预防触电、功率因数等。
初始光效是评价节能灯是否节能的主要指标。它是灯在燃点100小时后,所测得灯的光通量与灯功率之比(lm/W)。本次检验测试,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10个样品中,该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就有4个品牌。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个别生产企业为了追求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以低价格的商品来竞争市场,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不是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三基色”稀土荧光粉,而是采用廉价的普通荧光粉,使得成品灯的光效远远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值。该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品牌是:广东中山横栏金亨通照明电器厂5W“金舟照明”牌,标准规定≥36lm/W,最低实测值仅为23lm/W;中山市古镇科佳电子灯饰厂YPZ220/11“欧蒂照明”牌,标准规定≥44lm/W,最低实测值仅为32lm/W。广东省中山市小揽镇巨业灯饰厂5W“正派照明”牌、光达节能灯厂5W“光达”牌,该项目业也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预防触电是GB16844强制性国家标准对节能灯产品规定的安全要求项目。在本次检验的10个不符合国家标准样品中,有4个样品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华艺灯饰照明股份YPZ220/5.S.RR“华艺照明”牌、广东省中山市今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YPZ220V13W“小康之光”牌。所受检的全部样品该项目全部不符合标准要求。中山市欧帝尔电器照明有限公司YPZ220/5“小器鬼”牌、广东锦力电器有限公司7W“MCO”牌,也有个别的样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存在这种质量问题的产品会容易危机人身安全。
功率因数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也很严重。本次检验有“欧蒂照明”、“MCO”、“亮的”、“小器鬼”4个品牌的灯存在此种质量问题,产生这种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灯的电子镇流器元件选择和电路设计不合理造成的。
检验测试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在安全要求和性能要求项目上存在的质量缺陷较严重的商品是:广东中山横栏金亨通照明电器厂“金舟照明”牌;中山市古镇科佳电子灯饰厂“欧蒂照明”牌;广东省中山市今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小康之光”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