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各有关企业:
2006年四季度,有关单位在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检〔2005〕2379号《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明码标价规定)、“920通报会”精神和中维协发〔2006〕41号《贯彻执行〈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情况通报》要求的过程中,督促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继续抓了“三项重点工作”落实
地方行业协会,家电生产、维修服务企业在去年前三季度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四季度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积极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北京市电子电器协会、天津市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协会、重庆市家用电器维修协会、黑龙江省电子产品维修协会、山东省家用电器行业协会、江苏省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山西省家用电器维修协会、河南省家电维修行业协会、甘肃省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对重点品牌企业驻省市办事机构、重点维修服务部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进行了二次督察指导。北京市电子电器协会工作开展得更好一些。河北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在本地区积极开展了贯彻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督察指导工作。
四季度,又有9家家电制造企业总部向全国明规办上报了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情况;17家家电制造企业总部提供了服务收费项目的公示栏(公示牌);8家家电制造企业总部提供了主要维修器材价格手册或价格表;11家家电制造企业总部提供了服务收费结算清单。目前,已有37家家电制造企业总部落实了“三项重点工作”,主要家电制造企业总部基本落实了价格公示栏(公示牌)、主要维修器材价格手册或价格表。
按照四季度工作安排部署,全国明规办狠抓了小家电制造企业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工作。目前,已有16家小家电制造企业总部落实了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
二、采取不同形式推动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工作
全国明规办继“920通报会”后,10月6日在北京召开了“贯彻执行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全国咨询月现场会”,开展了明码标价规定宣传和咨询活动。地方行业协会,家电生产、维修服务企业采取不同形式进一步推动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工作。天津市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协会、重庆市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山西省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分别召开了贯彻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工作现场会,广泛开展了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咨询活动。山西省家用电器维修协会还组织了企业驻省市办事机构、重点维修服务部负责人专项集训,发放了自行设计的招贴画,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海尔、长虹、海信、康佳、格力、赛维、松下、索尼、三星电子企业总部对驻省市办事机构及其特约维修服务网点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情况进行了通报,对落实不好的省市办事机构负责人作了相应处理。飞利浦小电器、美的日电、美的制冷、海尔、海信、西门子、康佳、LG、TCL、创维、长虹、松下、索尼、伊莱克斯企业总部设计制作、使用服务收费价格公示栏、公示牌,印刷了新版主要维修器材价格手册,对服务收费项目和公示方式有了明确具体要求。美的制冷、海尔、海信、康佳、LG、创维、松下、索尼、伊莱克斯利用年度服务总结大会讲评驻省市办事机构及其特约维修服务网点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情况。
三、限期整改单位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全国明规办“920通报会”和中维协发〔2006〕41号文中提出的20家限期整改单位,有18家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其中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消费电子服务总监汪昕到全国明规办汇报了整改情况,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家庭小电器和消费电子联合成立了明码标价规定责任小组,经理马永生、总监汪昕分别为组长,黑凌军为家庭小电器明规办主任,何斌为消费电子明规办主任,开展了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和“三项重点工作”。江苏博西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哈尔滨经营部、大金空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北京经营技术服务中心等17家企业在各地方协会的指导下,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只有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荣事达美的维修服务部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组织了企业呼叫中心的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帮助家电企业呼叫中心工作人员熟悉明码标价规定,正确回答明码标价规定有关问题,全国明规办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家电企业认真组织总部和所属分区的呼叫中心负责人及座席人员开展明码标价规定培训与考核工作。截止到12月30日,85%的家电企业总部按要求组织了培训与考核工作。通过培训与考核,呼叫中心负责人及座席人员基本熟悉了明码标价规定,在解答顾客关于价格公示和价格方面的问题时,能够做到有章可循、依法解答。
五、部署了明年的工作
为使今年更加广泛深入地贯彻执行明码标价规定,11月10日,全国明规办下发了明规办发〔2006〕18号《关于加大力度切实做好明码标价规定工作的通知》,对各地方行业协会,家电生产、维修服务企业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还需提高。有的企业没有把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工作列入今年工作计划之中,仍然没有按要求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至今未建立责任机构,未明确责任人,没有按要求向全国明规办提供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相关资料;有的企业没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发改价检〔2005〕2379号文和全国明规办下发的《实施指南》要求贯彻,仍沿用原来的做法;有的企业被动应付,推一推动一动,不能坚持自觉抓落实;有的企业驻省市办事机构负责人不愿配合所在省市行业协会督察指导工作。
二是措施不够得力。一些企业总部建立了责任机构、明确了责任人,但对所属维修服务网点指导不够,只限于发了通知,提出了要求,没有认真督促检查。全国明规办电话抽查其特约维修服务部,仍有部分负责人和前台服务人员不知道2379号文规定的主要内容,甚至价格举报电话12358也回答不上来。
三是落实不够严格。一些企业总部虽然开展了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工作,但在一些项目的落实上还不符合2379号文的要求,在维修服务部店堂悬挂的价格公示栏(公示牌)形式和内容不符合要求,服务收费项目仍有混合标注现象;有的上门服务人员不能按规定事先向用户明示和告知服务收费价格和维修器材价格手册,导致用户在这方面的投诉较多;有的企业在上门服务时不按规定给用户开具合法发票并附结算清单。
针对上述问题,全国明规办要求: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继续组织学习2379号文,进一步提高对贯彻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认识,熟悉内容要求,积极抓好落实。二、认真抓好落实。按全国明规办下发的〔2006〕18号文要求,积极安排今年贯彻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工作,按明确的工作任务、方法和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三、加强督促检查。全国明规办对各家电制造企业总部负责人进行督察指导,抽查工作情况;地方行业协会要加大督察指导力度,适时适情对驻省市办事机构督察指导;各家电制造企业总部要把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和“三项重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所属驻省市办事机构的负责人、特约维修服务部负责人的落实绩效进行考核,切实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