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重庆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公布了2008年灯具、电子节能灯质量监测结果,被检测的60种样品中,仅32种合格。
2008年,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在江北区、渝中区、南岸区、沙坪坝区内的14户销售者处抽样检测了广东和浙江2个省的20户生产者的30组样品。经委托重庆市电子电器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合格率为60.0%。监测中发现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最大允许谐波电流、功率因数。
另在市内13户销售者处抽样检测了广东、江苏2个省的17户生产者的30组样品,检测合格率为46.7%。监测中发现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机械强度、启动特性、灯功率、初始光通量、电源电流中谐波含量、允许最大谐波电流。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监测中质量不合格的商品销售者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