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临近,许多游客将随旅游团队赴相关旅游目的地进行游览、购物,对此,市旅游质监所今天下午发布了2008年第23号警示公告,提醒旅游者在外出购物时需慎重,并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一、在签定旅游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中关于旅游购物的安排事项和行程。
二、在旅游过程中不要存在盲从心理或轻信诱导随意增加购物项目,遇到安排超出合同之外的购物活动,可以提出异议并拒绝参加。若导游强行安排或延长购物时间,可保全相关证据向旅游部门投诉。
三、购物时应进正规店家,索取购物发票。不管事后有否纠纷,都应要求商家提供收据或可以证明此项交易的有效凭证。消费者要仔细询问和阅读、保留有关票据,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购买旅游纪念品、土特产时,要查验商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慎重购买贵重的金银饰品、玉制品,并仔细查验商品的合格证和质量鉴定书,索要正规发票;还要查看购买商品的名称、数量及价格是否与发票一致。一旦发现“三无”商品或超过保质期的,可向经营者反映,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