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922-2003
前言
本标准是对 GB/T 7922-1987《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的修订,与GB/T 7922-1987相比主要 变化如下:
— 增加前言,删除附加说明;
— 增加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
— 去掉原标准中所专列的术语条 目。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7922-19870
本标准由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亚璋、赵燕华、张建平。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7922-1987
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照明光源 的颜色测量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977 颜色的表示方法
GB/T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JIG 213 分布(颜色)标准灯
JIG 247 总光通量白炽标准灯
3 测量方法分类
测量方法可分为光谱辐射测色法和刺激值直读法两种。当对测试的准确度要求高时,应使用光谱 辐射测色法。
4 光谱辐射测色法
4.1对光谱辐射仪的要求
用于光源颜色测量的光谱辐射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波长范围:380 nm-780 nm,一般不小于400 nm-700 n-; b) 波长准确度:优于0. 5 nm;
c) 带宽以镇5 nm
d) 杂散光:用白炽灯作光源,设定单色仪的波长为 450 nm,在人射光的光路上插人截止波长为500.5 nm士5 nm的玻璃滤色片,此时杂散光的输出信号应为未插人滤色片时光输出信号的0.01以内;
e) 探测器应在线性范围内工作;
f) 测光重复性应在 1%以内。
4.2光源相对光谱功率分布的测定
4.2.1测量原理图测
试原理图见图 1
图1 , 测试原理图
GB/T 7922- 2003
4.2.2
标准光源 经计量部门标定的光谱辐照度标准灯,一般给出灯泡在一定波长上的光谱辐照度值或相对光 谱分布值。若需要求出中间波长上的数值时,可按公式( 1)用插人法求得。有时也可用几何作 图法求 出。
b) 经计量部门标定的分布温度标准灯泡,当使用分布温度为 2 856 K的色温标准灯时,其灯泡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可使用标准光源A的数值。
当使用除 A光源外的其他白炽灯作标准灯时,灯泡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 5(A)可由普朗克公式求 出。
4.2.3 测试的一般条件
a) 测试场所不得有影响测试结果的其他环境光
b) 标准光源使用的电源及监测仪表的精度均应符合计量器具检定规程JIG 213中的有关规定
c) 待测光源的供电电源、测试线路、使用附件及所用的监测仪表精度均应符合该光源的标准规定。
d) 测试时的环境温度应符合有关灯泡的标准规定。
4.2.4 照明和探测的几何条件
a) 测量时标准光源和待测光源应以相同的几何条件将光线人射,而且必须均匀照满光谱辐射仪的人射狭缝;
b) 光源至光谱辐射仪之间安置的漫射器可为积分球或漫反射板。为积分球时,光源光先人射到 积分球,然后再进人到光谱辐射仪。为漫反射板时,光源光线垂直照射到漫反射板上,与漫反射板的法线成45“角的漫射光直接地或通过光学系统进人到光谱辐射仪。 注 积分球的要求及喷涂,可按计量器具检定规程JIG 247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c) 测量光源时,也可使用成像系统使光进人光谱辐射仪 4.2.5 测试准备 a) 测试前光源必须发光稳定;
b) 测试前,应对探测器的光电器件进行预照,使其性能稳定;
c) 波长取样间隔 Im 应与仪器的光谱宽度相同,或为它的整数分之一
4.2.6 相对光谱功率分布的计算方法
相对光谱功率分布 5(A),
4.3 三刺激值的计算方法
三刺激值 X,Y,Z采用等波长间隔法计算,
一般光源色测量采用5nm波长间隔,有时也可采用10nm的波长间隔。
4.3.1 色品坐标的计算方法
CIE 1931XYZ色度系统中的色品坐标 X,Y
4.3.2 测色误差
△二和 △Y应在士0.003的范围内。
5 刺激 值直读法
5.1 光电色度计
用于测光源的光电色度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光电色度计的光谱灵敏度应当满足标准色度系统的色度函数要求,并能直接测量光源色的三刺激值或色品坐标;
b) 测试误差:△二和 △Y应在士0.005的范围内。
5.2 测量方法
5.2.1 测试的一般条件
a) 测试场所不得有影响测试结果的环境光;
b) 校准用光源及待测光源的电源、测试线路、使用附件及监测仪表,均应符合该类光源的技术标
准要求 ;
c) 测试时的环境温度应按有关光源的标准规定;
d) 测试前,光源必须发光稳定;
e) 测试前,应对探测器的光电器件进行充分预照,使其性能稳定。
5.2.2 照明和探测的几何条件
a) 从待测光源测定点射出的光束,其中心光线应垂直于探测器的受光面;
b) 当测定光源某特定部位的颜色时,其光束的中心光线应垂直于探测器的受光面,并要挡住光
源其他部分的光;
c) 也可将光投射到漫反射工作标准白板上,用探测器的受光面对准白板进行测量。工作标准白
板应按 GB/T 3979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5.2.3 光电色度计的定标和测量
用已知三刺激值 X,Y,Z或X,o,Yio,Z,。的校准用光源来对光电色度计进行定标。 5.2.3. 1 校准用光源应满足下述要求:
a) 发光性能稳定,其稳定性是使待测光源的测定值达到所需精度的重要条件之一; b) 校准用光源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与待测光源相近似;
c) 校准用光源的亮度和形状与待测光源相近似;
d) 校准用光源的三刺激值用光谱辐射测色法求得。
5.2.3.2 光电色度计的定标及测量:在相同的照明和探测条件下对校准用光源和待测光源进行测定。 并读出它们各自相应于三刺激值的光电响应值。
待测光源的三刺激值
GB/T 7922-2003
式 中:
T— 待测光源的三刺激值;
T'— 与待测光源三刺激值相应的光电响应值;
F 校准用光源已标定的三刺激值;
F'— 与校准用光源三刺激值相应的光电响应值。
6 测 量结 果的表示 记录事项如下:
a) 被测光源名称、型号和制造厂家;
b) 测色仪器(光谱辐射仪或光电色度计型号);
c) 被测光的照明和探测条件及测试条件;
d) 用光谱辐射测色法时,应记录光谱宽度和取样的波长间隔;
e) 标准光源种类及编号;
f) 说明用的是 CIE 1931XYZ标准色度系统,还是CIE 1964X1oY1oZ1。补充标准色度系统;
g) 测试结果:z,y或X,o }y,o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