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喜盈门建材家具广场的消防验收结果确为“不合格”
喜盈门建材家具广场消防安全设施未安装到位
喜盈门建材家具广场消防安全设施未安装到位
近日,有市民举报,称莆田喜盈门建材 家居 广场在未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的情况下对外营业。记者登录“福建公安消防服务大厅”官网,进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告”查询发现,位于莆田城厢区荔园路北侧的莆田喜盈门建材家具广场的消防验收结果确为“不合格”,办结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记者随后再进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复查公告”,其中并无相关莆田喜盈门的复查结果。
现场:消防应急设施零件裸露在外
19日上午,记者前往莆田喜盈门建材 家居 广场。在广场内走访一圈发现,该广场内大部分的建材 家居 商店已入驻开业,其中小部分商店仍在整修中。在该广场一楼大厅柱子和外墙上,记者注意到,两处的消防安全设施未安装到位,不少消防应急按钮内部零件仍裸露外面,在整个广场内部还发现了不少类似的情况。
据悉,莆田喜盈门建材家具广场于今年6月28日开业,但该广场消防验收结果是于今年7月11日公布,且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消防:已介入调查,之后给予回复
在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莆田喜盈门建材 家居 广场就先行营业。针对此事,记者致电莆田喜盈门建材 家居 广场相关工作人员高先生。对方以“该商场是否通过消防验收不归自己管辖”为由匆匆挂断电话。紧接着,记者又回拨两次电话欲询问“此事归谁管辖”,均无人接听。
记者将此事反映给莆田消防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前他们有收到过相关莆田喜盈门未通过消防验收就开业的反映,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待进一步调查结果出来后再给予回复。
延伸阅读:未经消防验收违规开业最高可罚30万
《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对于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